遴选结果公示(湖北城市职业学校校园超市托管服务招标代理服务)
一、采购结果
| 序号 | 申报部门 | 项目名称 | 中标供应商 |
| 1 | 总务处 |
湖北城市职业学校校园超市 托管服务招标代理服务 |
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|
二、公示期限
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三、其他事宜
1、服务商应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代理协议和廉政承诺书,如果期间双方就协议无法达成一致,我方有权视同该服务商自愿放弃本次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。
2、服务商代理本项目招标工作的全部事项,承担全部招标过程中的法律责任。
湖北城市职业学校
2026年7月7日





